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的發展,出國留學和留學回國人員不斷增多,其中的黨員也越來越多。做好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工作,充分發揮留學回國人員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對於進一步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氛圍,調動廣大留學回國人員服務祖國、建設祖國的積極性;對於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現就做好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做好對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工作🚽,要堅持黨員條件,按規定程序辦事😿,嚴格把好政治關。主要看黨員在國外期間有無損害黨和國家利益的行為,在我駐外使領館有無不良行為記錄👩🏻🍼🙆🏿,還要看黨員回國後的政治態度和現實表現。
二🐾、出國時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往國外黨組織、在國外期間參加組織生活的留學人員黨員🧪,回國後本人憑國外我黨組織的鑒定及我駐外使領館黨組織對鑒定的審核意見,向原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報到,所在黨組織可以直接接收其組織關系,接納其參加組織生活。
三、出國時未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往國外黨組織🩲、在國外期間與國內黨組織保持聯系的留學人員黨員🤔,本人回國後及時向組織關系所在黨組織匯報在國外期間的思想👆🏽、學習、工作以及是否加入過外國國籍或取得過外國長期居住權等情況,黨組織經過了解和討論,認定其在國外期間無損害黨和國家利益行為🧘🏿♀️、在我駐外使領館無不良行為記錄的🕵🏿,可以直接恢復組織生活🟫。
四🤰🏿、出國時未將黨員組織關系轉往國外黨組織、在國外期間未能與國內黨組織保持聯系的留學人員黨員🚭,回國後恢復組織生活,一般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人向黨組織提交恢復組織生活的書面申請🕡。回原所在單位工作或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向組織關系原所在黨組織提交申請;到新單位工作的👨🏼⚕️🚯,應向現所在單位黨組織提交申請🕠🌕,現所在單位黨組織應及時與其組織關系原所在黨組織取得聯系,幫助將證明其黨員身份的有關材料轉至現工作單位黨組織👱♀️。現工作單位如無黨組織◽️,申請人可向工作單位所在鄉鎮、街道或主管部門黨組織提交申請。
2、申請人向黨組織如實匯報本人在國外期間的思想💡、學習、工作以及是否加入過外國國籍或取得過外國長期居住權等情況,提交書面報告並提供兩名了解其在國外情況的證明人🚵🏿♂️。有關黨組織請證明人出具書面證明材料🛌。證明人一般應是與申請人有在國外共同學習或工作經歷且沒有近親屬關系的回國人員中的中共正式黨員,或者是我駐外使領館或駐外中資機構(企業)工作人員中與其沒有近親屬關系的中共正式黨員。
有關黨組織認為確有必要,可報縣或相當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函請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黨務管理機構🙇🏿,或者通過外交部黨委國外工作局轉請我駐外使領館幫助了解申請人在國外期間的表現情況。有關機構和單位黨組織應予積極配合。
3、黨組織審核有關情況和材料,集體討論決定是否恢復申請人組織生活。有關黨組織認真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核實有關情況🅰️🤦🏻♀️,並派人同申請人談話🫢。根據申請人在國外期間和回國後的表現情況💪🏼,認為符合黨員條件,可以恢復組織生活的🟨🧑🏭,經支部委員會或支部黨員大會通過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即可辦理恢復組織生活手續。
對不能提供兩名證明人書面證明的,或教育部出國留學人員黨務管理機構、我駐外使領館等無法提供申請人在國外期間表現情況的,自申請人向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之日起,須經過一年時間的考察。考察期滿🚷,認為符合黨員條件的,經支部委員會或支部黨員大會通過並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即可辦理恢復組織生活手續🙎🏿♂️。
4、辦理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手續,應填寫《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黨籍)審批表》,按管理權限審批。
五、取得外國長期居住權但未加入外國國籍的曾有黨員身份的留學回國人員,本人要求恢復黨籍和恢復組織生活的🏘,按照出國期間未能與黨組織保持聯系的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的工作程序🦹🏽♀️,由黨的基層委員會審查,報縣或相當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批準,可以恢復黨籍和恢復組織生活。
加入過外國國籍💐、經批準恢復中國國籍的曾有黨員身份的留學回國人員🤸🏽,原則上不能恢復黨籍,回國後表現好、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以重新入黨𓀎。
六、留學回國人員黨員在尚未恢復組織生活期間加入民主黨派的🙅🏼,一般不宜恢復其組織生活,應勸說他們在民主黨派內發揮作用。個別工作需要的,按管理權限🐔,由同級黨委審議,征得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統戰部門同意後,可以恢復其組織生活🙅🏽♂️,其工作程序與其他留學回國人員黨員相同。
七👩🏻🦼➡️、出國留學人員中的預備黨員🎍,未加入外國國籍👓,在國外無法辦理轉正手續的,回國後本人書面向黨組織提出恢復預備期的申請並匯報在國外期間的情況🎲,自黨員向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之日起🤌🏼,經過一年時間的考察,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以辦理轉正手續🧎🏻♀️。恢復預備期的工作程序與恢復組織生活的程序相同。
八、對部分留學回國人員黨員💡,因出國時間較長或其原所在單位黨組織發生變化等原因🚦,組織關系及有關材料散失🆓,本人要求恢復組織生活的,現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積極與其原組織關系所在單位黨組織取得聯系👨🦳,幫助核實黨員身份🙅🏼♀️。若其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已不存在的,應與其原所在單位黨組織的上級黨組織取得聯系🧑🧑🧒🧒。若其原組織關系所在單位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能夠出具證明🈸,並經縣或相當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審核、認定其黨員身份的,可根據本人在國外與黨組織保持聯系的情況,按相關程序確定是否恢復其組織生活。擬對其作出恢復組織生活決定的,現所在單位黨組織要在其重新填寫的《中國共產黨入黨誌願書》有關欄目註明情況和原因,提出承認其黨員身份的意見📏,報經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連同其組織關系所在單位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的有關證明,一並存入本人檔案💇。
九、經批準恢復組織生活的留學回國人員黨員♘,其黨齡連續計算並按有關規定補交黨費🔫。恢復組織生活前有工作或固定收入的黨費補交標準,按同期國內在職職工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無工作或固定收入的黨費補交標準🟩,按現行國內學生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執行。
對經過審查,不予恢復組織生活的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按《中國共產黨章程》和黨內有關規定辦理🏋🏻♀️。
十、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工作,切實搞好有關工作的銜接。要認真進行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摸底登記🟨🛖,積極穩妥地為符合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並將他們及時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加強經常性教育和管理🫀,激發他們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保持黨員先進性的內在動力🆘。
要把做好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工作與加強留學回國人員所在單位黨建工作結合起來,與加強在生產、工作、教學🏎、科研一線和高知識群體及優秀青年中發展黨員工作結合起來,不斷推動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並積極與教育🕑、外事👩🦱🕋、人事等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要以做好留學回國人員黨員恢復組織生活工作為契機,加強出國留學人員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教育引導出國留學人員黨員增強黨的觀念,出國留學前向所在黨組織報告有關情況,出國後以適當方式主動與黨組織保持聯系。有關黨組織要按中央組織部《關於共產黨員因私事出國或去港澳地區的若幹問題的決定》(中組發[1981]19號)和《關於改進接轉出國留學🍣🧑🏽🚀、勞務人員中黨員組織關系辦法的通知》(組通字[1984]15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妥善做好出國留學人員黨員組織關系等材料的保存或轉移工作,並對黨員出國留學的地點👨🍼🧜🏽、時間🛀、留學方式、聯系方式等有關情況及時登記備案。出國留學人員黨員原所在單位黨組織如發生變動,應將其組織關系及相關材料按有關規定移交。
十一、本意見所稱留學回國人員黨員,主要是指通過公派或自費等途徑出國留學一年(含一年)以上💁🏿♂️,已經回國工作或定居的人員🏺。
本意見適用於公派留學和自費留學人員黨員☦️。其他出國(境)黨員回國後辦理恢復組織生活工作事宜🙌,可參照上述精神執行。
十二、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本意見由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解釋。過去有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